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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:关于印发《徐州医科大学“优质生源基地”建设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来源:教学管理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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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6-02 09:02

徐医大办〔2018〕13号

各学院(系)、部门、直属单位,各附属医院、临床学院:

为适应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需要,促进我校生源数量保持稳定、生源质量稳步提升,学校制定了《徐州医科大学“优质生源基地”建设实施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校长办公室

2018年5月29日

徐州医科大学“优质生源基地”建设实施方案

为适应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需要,促进我校生源数量保持稳定、生源质量稳步提升,根据我校实际情况,决定设立“优质生源基地”(以下简称“基地”)。具体实施方案如下:

一、设立对象

主要为江苏省内重点中学、重点建设中学。

二、设立条件

从2018年开始,每年评选一次。

1、该校当年录取到我校统招本科一批层次的学生20名以上(含)(不含订单定向医学生计划)。

2、对一个设区市内没有一所中学达到以上条件的,则取在该市内录取人数最多的中学,但录取人数不得少于15名。如有人数相同的情况,则取录取学生平均分高的中学。

三、评选办法

1、每年十月下旬,由教务处(招生办公室)根据当年新生录取花名册及实际录取人数,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中学进行数据统计;

2、征求符合条件中学意见;

3、拟定我校“优质生源基地”初步名单,报学校审定。

四、基地建设

对于设立为我校优质生源基地的中学,将开展一系列的活动,包括:

1、授予“徐州医科大学优质生源基地”牌匾;

2、拨付“优质生源基地建设经费”(详见第五条);

3、邀请基地负责人和老师到我校参观、访问;

4、安排到基地走访,进行联络和开展招生宣传、咨询活动;

5、根据基地的需要,结合我校学科专业的优势,开展共建活动;

6、经双方友好协商,进行其它交流活动。

五、经费安排

“优质生源基地建设经费”,用于奖励基地优秀教师以及为我校安排招生宣传、咨询活动等。

1、一级经费:5000元(录取人数≥40人);

2、二级经费:3000元(40人>录取人数≥20人);

3、对于按第二条第2款设立的基地不安排经费。

五、其它

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教务处(招生办公室)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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