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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医科大学学生晚就寝违纪处分规定(试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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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10-09 16:36

为了加强我校学生晚就寝的管理,维护我校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,促进我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、规范化,特制订以下晚就寝违纪处分规定:

1.违反学校作息制度的晚就寝违纪行为,晚归1次由辅导员批评教育,晚归2次由院(系)进行全院通报批评,晚归3次由学校进行全校通报批评;一学期内累计晚归4次以上学校给予警告处分,晚归5次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,晚归6次以上给予记过处分,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;夜不归宿1晚按晚归2次计算。

2.学生无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归,院(系)给予通报批评;私自留人住宿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;私自外出租房或出租床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。

3.在宿舍内大声喧闹影响他人休息,院(系)给予通报批评;宿舍晚间关门后,攀爬墙、水管、阳台等进出宿舍者,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。

4.负责晚就寝检查学生干部有不报、漏报、瞒报等行为,院(系)给予通报批评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。

5.谩骂、恐吓宿舍管理人员或晚就寝检查人员,视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;动手打宿舍管理人员或晚就寝检查人员,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。

6.凡因违反以上规定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,取消所在学年的评先评优申报资格;取消各类助学金、校内贷学金申请资格。

本处分制度未列举的违纪行为,但确定要给予处分的,参照《徐州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给予相应处分。

本规定自二0一七年十月一日开始执行,最终解释权归徐州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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